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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美系就业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 (2018-2019学年)

第一章  总  则

第一条 为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质量,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。根据教育部、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,以及我校就业指导中心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,结合我系实际,初步制定我系就业工作管理办法。

第二章  组织机构

第二条 戏美系在开展就业工作中,成立了戏美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为戏美系刘占民主任,副组长为戏美系孙姣娇书记,辅导员团队为就业工作的小组成员。实行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,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,戏美系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。

第三章 工作职责

第三条  戏美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:

(一)学习、宣传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。

(二)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,以及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,部署戏美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,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。

(三)督促学生进行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学习。

(四)负责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的发放管理、办理签约手续、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,毕业生派遣工作。

(五)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、解释、咨询,就业指导,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。

(六)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、整理,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,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。

(七)根据学校要求,协助就业指导中心,组织、安排毕业生参加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,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,对毕业生的自荐及个人简历制作进行指导。

(八)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,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,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。

(九)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,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馈系统。

第四章  就业纪律

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严肃纪律,增强就业工作透明度。负责毕业生就业的辅导员应正确理解、贯彻国家的就业政策,认真执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。

第五条 毕业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求职就业,要认真学习、理解学校的就业管理要求,维护学校的声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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